关于《“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读,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立项依据不足
1、《报告》对所提项目在整个书坛中所处地位的认识模糊。当人们回首总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书法热潮的发展轨迹时不难发现,20年来书法创作无非是以“植根传统,张扬个性”为主旨的“流行书风”与那些貌似传统实际是只知道照猫画虎生搬硬套的所谓传统派们在捉对撕杀。目前,流行书风”与所谓传统派之间,依然是此消彼长、彼消此长——“流行书风”既未“吓做秋‵蝉′状,面临着‵鸟兽′散,分崩离析的结局”,所谓的传统派们也没有根深叶茂繁荣昌盛。而且,这种碰撞还将继续下去。因此,“新文人书法”不过是整个“流行书风”这个大项目中的一个子项或者说是一个分支,只是庞大的“流行书风”阵营中的一个小群体而已。它的存在与以国美为代表的“学院派”和以邵岩等人为代表的“现代派”一样,都是离不开“流行书风”这块大背景。想拔掉“流行书风”树立自己的界碑,现在显然还不具备这个条件。
2、流派、流派,只有先有了创作现象,并且这种现象聚集成一股能够为时间、社会认同的潮流之后才能形成或将其定义为派。否则,只能说是一个创作群体或一种创作现象。如古代的“扬州八怪”和现代的“学院派”、“现代派”等等。也就是说,要先有了项目立项的结果才可以审批划拨土地。没有这个基础,就如同现在许多地方搞的所谓开发区一样,要么是有土地而没项目,要么是有项目而土地又不适合项目建设。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滥用耕地、土地荒芜、资源浪费。从《报告》看,此项目规划已大大超出可用土地范围。
3、书法创作流派的形成是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自然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领袖的书法来导向,书法的领袖来强化”。但这种导向与强化作用是在书法创作发展过程中自然完成并被广大受众自觉接受的,绝不是为导向而导向、为强化而强化的高压强迫行为。这中间起导向强化作用的领袖是在流派形成过程中逐渐被人们认识、接受的,不是什么人“挺身而出”,就可以“担当重任”的。真要有哪个人振臂高呼自我标榜为某一流派的领袖,除了愈发显示出自己的苍白无知,就是为人们增添些笑料了。
三、项目开发的必要性论证不够充分
1、“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这是历史的规律”不假,但作为艺术的书法创作什么叫“大乱”?什么又是“大治”呢?又如何实现由“大乱”达到“大治”呢?自古至今好象还没有规律可循。特别是在“百花齐放”文艺方针指引下,以某一流派“大治”天下,显得更是脱离实际。况且,即使““新文人书法”派的从业者”,都“勇敢地向组织靠扰”了就一定能结束书坛的混乱吗?对整个书法创作的发展又能怎样呢?退一步讲,形成了“新文人书法”“大治”的局面,那么是不是又会形成一种千人一面的尴尬呢?
2、商品经济社会,任何人必然受到名利诱惑,“新文人书法的从业者”,首先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自然也不能免俗。但这与对事业的认识和立场并没有多大关系。总不能将“新文人书法的从业者”们聚集在一起之后,就要求他们全变成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吧。真如此,是不是要与现实社会拉开了距离,脱离了现实社会又怎么去进行“伟大而神圣事业的开发”?
3、媒体及有关部门和一些热心理论探索者的关注,应当是建立在促进艺术繁荣,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基础上的。这种关注对于任何一种艺术形式和艺术流派都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仅仅因为报刊上发表了几篇文章,某位领导或专家为此发表了几句讲话,就“有了一种已被招安的殷实感和成就感,归属感,仿佛找到了一位遥远的奶妈,”进而以为“这种殊荣是其他各流派不能望其项背的”了,那么,这种感觉到真是“一种优生优育的错觉”了。以这种感觉炫耀于人实在是幼稚的太好糊弄了。
4、“新文人书法”问世以来,确实有一理论家与书法创作者在为它做不遗余力的探索,但这种探索还远没有达到“使新文人派书家在它尚未成气候就有了一种高地点,避免了日后的鱼龙混杂”的高度和“血肉停匀,抚之有温”的程度。理论与创作实际的脱节已经成为“新文人书法”探索者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新文人书法”应该还只是一种说法。
从目前见到的“新文人书法”作品看,胡湛、洪亮、冯宝粼、何昌贵先生具备一定传统功力而个性不强;谢海、陈智、邱世鸿、廖科、吴又华等人则显得个性具备而底气不足,打着很明显的“流行书风”印记。这创作取向原本是二个“阵营”里的人如今坐在一起,并没有因为相加就使得“新文人”的气象显现出来,反之,使人更摸不着头绪。如何用作品阐释理论,应该成为“新文人书法”家们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
5、既不把“传统的“技法过关””作为先决条件,又不是“信笔为形”,还要让观众和听众看得明白,这种“另类抉择”听着先晕,想试试更不知道从何处下手。
6、在书法正由实用走向一种纯艺形式术的今天,将书法“把玩于几案,悬挂于书房,出入于信封”,这种交流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力显然是无法同展览(尤其是国展)等同或抗衡的。作为一个书法流派,没有了广泛的交流和影响力,这个流派又怎么能够形成呢?“新文人书法”作为一个创作流派的概念提出来,其目的和所期待的恐怕不会只是为了对“拥挤的几十万大军的书坛起到一些分流的作用”,使大家不去挤国展一条道吧。
三、《报告》中规划的“项目规模与基本游戏规则”缺乏新意更没有属于自己的鲜明特点。其“基本原则”与“风格要求”几乎达到了书法艺术创作的极至,如海市蜃楼、空中幻影;其“学习方法”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其“雅集”“展览”也是现在大家都在采用(似乎也只能采用)的常规手段。作为一种书法艺术创作的风格流派,提出“相对松散,降低门限”的基本组织原则和“自愿组合的交流站”式的组织方式等则显得莫名其妙。至于“新文人书法”名家与名作之间的关系,名家是否能够诞生又如何诞生,以及名家诞生之后,面对鲜花、掌声和商品经济市场的冲击是不是依然能不图名利、自娱自乐,只能留待日后时间的检验了。
四、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此项目在进行进一步的考察时,不但要分析已有项目之间的界桩红线,而且要首先对自己项目所处界桩红线加以分析和必要的说明。尤其是关于本项目的一些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要先交代清楚,如什么是文人,什么是新文人,新文人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新文人书法在创作中表现出来的属于自己的显著特点是什么,这种特点需要通过什么方式和手段才可以获得等等。在分析说明的基础上,一定要拿出与说明相符合的产品作为佐证。
五、结论
留待观察,继续论证。
关于《“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几点说明:1、“批复”在公文中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报告请示事项予以答复时使用的文种。在此完全是针对《报告》而做出的应答,本人绝没有以上级机关或权威机构自居的意思。无非是顺着《报告》的思路,增加些搞笑幽默的成分而已。
2、本文仅仅针对《报告》内容谈一些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些问题,胡湛、谢海等先生可能已经反复多次做出了解答,为行文需要,这里只好再罗嗦一遍。
3、我一直认为书法批评畅所欲言、直言相向最好,网络之上更应如此。本文完全是兴致所至想到哪写哪,因此,言辞之间对斑竹及各位先生恐有得罪不尊之处,万望各位见谅,疏漏不周的地方也希望得到各位教导。
关于《“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一个概念的提出需要实践的支持吗?我看不需要。在我看来,一个概念(比如“新文人书法”)的提出有的是现有理论,有的是现有实践,然后由理论家予以归纳、总结。
你说呢?
关于《“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同意继续论证。关于《“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如何用作品阐释理论,应该成为“新文人书法”家们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我同意这个说法!
其实最直白的想法就是:我如何从一件作品中来区分这是新文人书法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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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恰当。关于《“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暂没发现错别字~~~~关于《“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是啊!什么是文人,什么是新文人,新文人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新文人书法在创作中表现出来的属于自己的显著特点是什么,这种特点需要通过什么方式和手段才可以获得等等。这些概念还不清楚就来谈新文人书法,什么样的书法是新文人书法,我觉得是否是在抄作?关于《“新文人书法”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qlsf 朋友一股脑提了很多问题,回答下来,又是一篇长长的论文了。本栏目刊发了部分报刊近八年的有关探讨文章,是否劳神阅读一下,再做批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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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还是一头雾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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